先“下手”获益 后“下手”白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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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宝星.先“下手”获益 后“下手”白忙[J].中国农资,20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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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宝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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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资传媒;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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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介绍山东某肥料厂向河北某商贸公司发运了一批化肥,总价值200余万元,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河北某商贸公司收到货物15日内应将剩余的货款付清。可是收货后,河北某商贸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仍有80万元货款没有按约定支付。山东某肥料厂多次催促河北某商贸公司及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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