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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用,过期无效
引用本文:李宝星.有权不用,过期无效[J].中国农资,2019(26).
作者姓名:李宝星
作者单位:中国农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案情介绍甲公司因周转资金需要向乙银行贷款300万元,并约定由丙工厂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前还清本息;乙银行与丙工厂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丙工厂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两年(即2018年8月11日前)。但是,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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