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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作者姓名:杨善责  梅坚强
作者单位:青海省农牧机械监理站,西宁市农机监理所
摘    要: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的出台,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和一般事故提供了重要保障,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它强化了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地方人民…

关 键 词:重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  农机  人民群众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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