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旋毛虫猪囊虫等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的处理方法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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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铁华 徐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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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伊通县动物检疫站,13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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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动物检疫》2003年第12期姜桥英同志的《猪旋毛虫病与毛细血管出血的鉴别》中关于旋毛虫处理,原文是“在镜检下确认猪旋毛虫病变后,根据24个肉片标本中发现包囊幼虫钙化的旋毛虫不超过5个者,横纹肌和心脏高温处理后出售;超过5个者,横纹肌和心脏作工业用或销毁。皮下脂肪可炼油,体腔脂肪不限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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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猪 旋毛虫病 猪囊虫病 人畜共患病 寄生虫病 检疫处理 无害化处理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4)07-0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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