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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 促进我区森林的保护与发展
作者姓名:钟国华
摘    要: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3年12月1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1994年1月1日颁布施行。 《办法》的制定与颁布,充分表明区党委、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在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精神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这是对林业建设的重视和关怀,是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我区森林资源,使我区林业建设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区林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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