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安部联合通告 严禁电毒炸非法捕鱼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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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海上及内陆水域大肆进行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资源,1996年6月12日农业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炸鱼、毒鱼。在内陆水域或在海上(含港口、岸边)炸鱼、毒鱼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分别按内陆水域处以3000元至5000元,海洋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没收爆炸物、有毒物(麻醉品)及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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