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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蚕农协会"有百利而无一弊
引用本文:陆明君.加入"蚕农协会"有百利而无一弊[J].广西蚕业,2007,44(4):55-56.
作者姓名:陆明君
作者单位:广西东兰县桑蚕办,547400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蚕农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性质的建立在农村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专业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专业、自愿、民

关 键 词:蚕农  协会  专业合作社  经济组织  百利  桑蚕生产  蚕茧产量  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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