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农村集体林地物权改革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余峰.试论农村集体林地物权改革的必要性[J].安徽林业科技,2006(1):84-85.
作者姓名:余峰
作者单位:浙江省建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311600
摘    要:1 我国集体林地物权的演变过程 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包括林地)有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从封建的土地制度转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第二次是农业集体化,从农民的个体所有制转变为农民的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坚持集体公有制的基础上转变为公、私结合的所有制。

关 键 词:土地改革  集体  林地  物权  农村  土地制度  所有制  私有制  农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