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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茶叶政策史实综述(续)
引用本文:黎世英.宋代的茶叶政策史实综述(续)[J].农业考古,1992(4).
作者姓名:黎世英
作者单位:江西大学
摘    要:宋仁宗于景祐三年(1036年),又命李谘等总结茶法变更的经验教训,恢复贴射法。”谘等复言:“爽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缘边十六军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下诏戒敕”景祐三年,恢复贴射法:(1)“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2)。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3)“前已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4)“天圣四年,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在所给券,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利之,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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