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云失火烧山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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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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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桑植县林业局会议室里坐无虚席。县林业审判庭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失火烧山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案犯李友云有期徒刑三年。—桑植县瑞塔铺乡土地村30岁的村民李友云,于1995年4月上午二时许,独自一人到责任地里烧火土灰。与责任地相隔不远,便是数千、一田郁郁葱葱的「长防林」。她没有清除周围的杂草败叶,也没采取防火措施,烧火后,就离开了现场。不多时,冲天大火向周围蔓延,在树林中患意肆虐。县直机关及当地政府的干部职工和村民闻讯纷纷赶赴现场,经过m个小时的战斗,山火才被扑灭。经现场勘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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