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疫不合格”词意的理解兼议《对经营不合格猪胴体的处理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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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须民.对“检疫不合格”词意的理解兼议《对经营不合格猪胴体的处理和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1999(3):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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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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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永城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7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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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范了六项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其中第三项的内容为“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如何正确理解“检疫不合格”一词的函意呢?笔者认为,所谓“检疫不合格”,指经法定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的检疫对象、项目、标准和程序,对特定的检疫对象实施检疫后,发现患病、染疫或其它不符合动物卫生条件的,应当禁止其生产、经营或条件性生产、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概括。所谓条件性生产、经营,就肉品而
言,因宰前患有某种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其肉尸需经高温、冷冻、盐腌等无害化处理后方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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