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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瘦肉精”须标本兼治
引用本文:朱洁.查禁“瘦肉精”须标本兼治[J].山东畜牧兽医,2011,32(9):48-49.
作者姓名:朱洁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城区动物检疫站,211600
摘    要:当前,肉食品安全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尤其是猪肉食品安全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猪肉是所有肉类消费中比例最大的品种,而肉类安全事故,特别是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也大多发生于猪肉。因此,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查“瘦肉精”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是长远大计。

关 键 词:“瘦肉精”  标本兼治  肉食品安全  肉类消费  安全事故  禁用药品  消费者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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