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瘦肉精”须标本兼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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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洁.查禁“瘦肉精”须标本兼治[J].山东畜牧兽医,2011,32(9):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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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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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城区动物检疫站,21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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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肉食品安全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尤其是猪肉食品安全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猪肉是所有肉类消费中比例最大的品种,而肉类安全事故,特别是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也大多发生于猪肉。因此,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查“瘦肉精”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是长远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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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瘦肉精” 标本兼治 肉食品安全 肉类消费 安全事故 禁用药品 消费者 猪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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