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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广犯失火罪被判刑
引用本文:何乃缘,韦健康.李福广犯失火罪被判刑[J].广西林业,1989(1).
作者姓名:何乃缘  韦健康
摘    要:1988年12月13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明亮乡开庭审判李福广失火一案。被告人李福广于1988年11月10日上午,去上龙围山整理八角地;下午一时许,生火煮午饭时不慎失火,火燃着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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