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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之变革
摘    要: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内容不断革新。随着近代航空业的蓬勃发展,国际社会对经济发展与人的关系的认识的转变,责任限额开始受到诟病。航空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的存废问题应当追本溯源,立足当下,从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论证。此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针对自身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责任限额寻求新的变革思路,实现法律的实质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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