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木材案中对承运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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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庆云.无证运输木材案中对承运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J].森林公安,2006(1):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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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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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宜丰县森林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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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无证运输木材案件中,一般都有两个违法主体,一个是货主,一个是司机,但在实际办案中,往往只处理货主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对承运人(即司机)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违法行为,由于在事实认定上和适用法律上的偏差,而没有得到处理,造成打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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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木材运输 违法行为 承运人 处罚 适用法律 货主 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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