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为解除合同拒收房租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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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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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袁梅(342400,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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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于2008年元月与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我租赁黎某房屋,月租金3000元,时间为8年.近日,由于物价大幅上涨,黎某提出增加租金或解除合同,被我拒绝.黎某知道<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遂故意拒绝收取我交的房租,以造成我不支付房租的事实,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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