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越权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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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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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忻城县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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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机事故处理是法规赋予农机监理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在长期的监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农机监理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有越权情况与服务不周行为,必须引起监理机关的重视。 越权的两种表现 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越权行为常常有两种表现,一是把非农机事故当作农机事故处理;二是农机事故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农机事故是指农业生产中的各种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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