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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处理村民集体财产
作者姓名:李颂光  阎珊珊
作者单位: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410005
摘    要:问:祁东县白鹤铺镇伍排村于1965年在该村铁家组的地面上修建了一座碾米房,1 990年办理了房产证,并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0年,因该房过于破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拆除,地基出让给村民建房,其中所建房的第三层归村委会所有.铁家组对此提出异议,并以此作为拒交税费的理由.问,该土地的使用权到底该归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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