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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狐生殖能力责任纠纷案始末
引用本文:刘春华.种狐生殖能力责任纠纷案始末[J].中国牧业通讯,2005(16):60-61.
作者姓名:刘春华
作者单位: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04年11月8日,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结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判令卖主偿还买主同类雪狐一只,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不大,却牵动了当地许多养殖专业户的心,被告在付出2000元赔款的同时,也表示今后将规范经营,避免不应有的纠纷。

关 键 词:赔偿纠纷  生殖能力  种狐  责任  养殖专业户  经济损失  规范经营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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