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渔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水域、滩涂使用权——全国人大农委刘明祖主任委员在贯彻实施《物权法》暨渔业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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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农业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赋予渔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水域、滩涂使用权——全国人大农委刘明祖主任委员在贯彻实施《物权法》暨渔业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国水产,2007,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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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农业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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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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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权法》,这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该法在“用益权编”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了中央“三农”政策精神。《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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