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疆农垦科技》杂志广告简则如下:1.凡要求在本刊刊登广告的单位,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属优质产品要有批准机关证明;刊登商标要有商标注册复印件;标明质量标准产品的应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证明;医药、医疗器械、食品类的广告,需持有省(市)卫生厅证明;县、团以下(含县、团)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登记号;农村个体户、专业户刊登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包括良种、畜禽)广告,须提交乡(连)以上专营部门证明;经营肥料、农药、兽药、种子的广告,必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出示的临时广告审批表及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登记证、出厂证,刊登书刊广告要提交出版部门发行登记证或出版准印证;刊登其他广告要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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