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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续)
摘    要: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关 键 词:旅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  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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