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动物检疫收费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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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向前.试论动物检疫收费的法律问题[J].中国动物检疫,1999(6):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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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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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农业部动物检疫所!青岛,266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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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检疫收费的法律定位,一直困扰着广大动物检疫人员。大家对检疫收费问题的探讨与争论办比较关注。现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与业内同行共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也不得重复收费。”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对这一条是这样解释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疫职能,可以收取检疫费用。检疫费用属于国家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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