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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药危险性分类规范化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钱苏华,周志荣,高翔.试论我国农药危险性分类规范化体系建立的必要性[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32(5):20-22.
作者姓名:钱苏华  周志荣  高翔
作者单位: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常州,213022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农药危险性分类与联合国编号选择混乱的局面,分析了具体原因,提出建立一种农药危险性分类的规范化体系,从而达到国内各分类实验室分类结果的统一,为企业、商检、海事与船公司相关人员普及农药危险性分类知识,推进农药行业GHS制度的实施。

关 键 词:农药  危险性分类  规范体系  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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