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药危险性分类规范化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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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苏华,周志荣,高翔.试论我国农药危险性分类规范化体系建立的必要性[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32(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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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苏华 周志荣 高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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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常州,21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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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目前我国农药危险性分类与联合国编号选择混乱的局面,分析了具体原因,提出建立一种农药危险性分类的规范化体系,从而达到国内各分类实验室分类结果的统一,为企业、商检、海事与船公司相关人员普及农药危险性分类知识,推进农药行业GHS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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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药 危险性分类 规范体系 G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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