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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畜牧、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引导市场消费,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标识标注 液态奶 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质量技术监督局 畜牧兽医局 质检 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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