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林业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关于江西省宜春地区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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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俊岭 王修瑜 曾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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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宜春地区行署(马俊岭,王修瑜),江西省宜春地区行署(曾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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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们对山区、半山区、平原等不同地区,用材林、经济林、风景林、防护林等不同林种,国有林、集体林、联合营造林等不同山权、林权占有形式和经营形式情况下实行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为期三十二天的调查,走访了宜春、万载、铜鼓、宜丰、奉新、靖安、高安、上高、分宜等九个县的十一个公社和三个国营林场。一、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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