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 案情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在2002年7月13日进行生猪检疫时 ,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32头生猪的检疫证明 ,当时第一联没有填写 ,同时又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并收取32头猪的检疫费75元 ,收费收据的第一、第三、第四联也同样没有填写。梁某的违法行为被揭露后 ,对其本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调查组调查时 ,有询问笔录 ,现场笔录和收缴未来得及填写的“检疫证明”和“收费收据”为证据。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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