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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良种畜,提高种畜遗传质量,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优良种畜,是指个体符合品种标准,综合鉴定等级为一级以上的种畜。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优良种畜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良种畜登记管理工作。

关 键 词:种畜  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工作  品种标准  综合鉴定  行政区域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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