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该怎么办?——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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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全龙.“三者险”该怎么办?——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的思考[J].中国农机监理,2006(4):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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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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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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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经颁布实施一年多时间了,该法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范畴,该法和随后出台的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都将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作为拖拉机登记注册、上路行驶的必要条件和法定条件。《道交法》还规定,对未参加“三者险”的机动车(含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行扣车、罚款的处罚和立即补办的措施。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条文中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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