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种子事件技术鉴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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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月明,靳晓全.对我国种子事件技术鉴定的思考[J].种子科技,2003,21(5):256-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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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月明 靳晓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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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武汉,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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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种子事件技术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种子经营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种子市场交易的公平性。现阶段我国种子事件技术鉴定具有自行鉴定盛行、行政鉴定行政色彩太浓、司法鉴定弱化、侦查鉴定少等特点。因此,按照公平、公正、法治的原则,今后种子事件技术鉴定要强化司法鉴定,限制行政鉴定,慎用自行鉴定。种子事件技术鉴定一律由种子协会组织进行。种子协会组建专家库,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事故鉴定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为此,国家应独立种子协会和种子检测结构,使其成为中立的服务中介组织,树立公正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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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 技术鉴定 专家库 种子协会 种子检测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3)05-025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7月25日 |
Thinking over Seed Technical Appraisement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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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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