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违约金的性质
引用本文:郭燕.浅谈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违约金的性质[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105-107.
作者姓名:郭燕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    要:违约金制度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是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大体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说和惩罚性违约金说。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实践中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为了能够让我国的违约金条款更具有指导性、操作性,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违约金的性质进行探讨,并对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达成共识。

关 键 词:违约金  惩罚性  赔偿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