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管理职权,从法律上赋予了农机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对其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审验等职责。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改变了过去“长期委托管理”的局面;管理权限进一步明晰,强化了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管理手段和程序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因此,在贯彻实施该法上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加强宣传、强化职能、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在枝江市委、市政府及宜昌市农机局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办)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些工作,切实把该法赋予农机部门管理的职权落到实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我市农业生产,创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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