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刑事程序构建的思考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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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席晨琳.关于简易刑事程序构建的思考与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0(10):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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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席晨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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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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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简易刑事程序并不等价于公平正义的缺失,并不当然地损害普通审判程序的价值,在视案件的案情不同,采用不同的简易刑事程序,且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程序收益权及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和知情权的前提下,简易刑事程序是审判的常态,且可依据程序收益权的大小制定相关法律,使得被告人、辩护人对程序收益的预期处于一种确定的状态之中,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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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刑事程序 常态 公正 程序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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