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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

关 键 词:绿色食品生产  食品标志  管理办法  工作机构  产地环境  发展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部  农产品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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