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索赔权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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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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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处,广州5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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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索赔权主体是损害赔偿实现的逻辑起点。但是现行法律对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赔偿的规定不完善。因此在船舶油污损害案件中,海洋生态环境的索赔权主体备受争议,导致索赔诉讼阻力重重。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从国内的争议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探讨我国海洋行政机关作为索赔权主体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对公民能否作为索赔主体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海洋行政机关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最合适的索赔主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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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生态环境 船舶油污损害 索赔权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 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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