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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索赔权主体
作者姓名:陈玲
作者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处,广州510022
摘    要:笔者认为。索赔权主体是损害赔偿实现的逻辑起点。但是现行法律对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赔偿的规定不完善。因此在船舶油污损害案件中,海洋生态环境的索赔权主体备受争议,导致索赔诉讼阻力重重。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从国内的争议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探讨我国海洋行政机关作为索赔权主体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对公民能否作为索赔主体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海洋行政机关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最合适的索赔主体的结论。

关 键 词:海洋生态环境  船舶油污损害  索赔权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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