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记录在检疫管理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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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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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循化县畜牧局,8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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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基本做法 1.1 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登记簿的运用 当管理相对人拟收购动物时,必须向所在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员按照报检的规定,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县级动物防疫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具备的,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簿>,当事人签上自己的姓名,检疫人员依法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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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检疫 检疫管理 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防疫机构 主体资格 报检点 检疫人员 检疫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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