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道路交通安全法》带来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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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峰.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道路交通安全法》带来的思考[J].现代农业装备,2004(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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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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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这就给我们农机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这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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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 农机管理部门 管理职权 农机监理工作 多种经营 监理装备 配套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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