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车”入水四人亡 司机赔钱还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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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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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7日深夜,武汉市22岁的男青年赵四美与同伴黄某等4人宵夜后,由赵驾驶一辆别克赛欧轿车乘载这一行人,次日凌晨2时许,车行至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附近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到路边树木后,翻入旁边一水塘内,坐在车内的黄某等4人当场溺水身亡,仅赵逃生捡回一命。后经交管部门鉴定,赵四美系酒后且疲劳驾驶,应负事故全责。今年元旦前夕,肇事司机赵四美被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并与车主其父一并赔偿4名死者家属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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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 经济赔偿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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