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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以下简称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青海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化费是指对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或未经批准,不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含未完成相应劳动量的)以及无故不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成年公民应征收的费用。 第三条 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绿化费的征收部门。未经当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授权或委托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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