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确定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单位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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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文涛,潘瑞生.关于合理确定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单位的讨论[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1993(4):59-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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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文涛 潘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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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加格达奇 165000,加格达奇 165000,加格达奇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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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兴安岭林区1992年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是分区域,分树种进行的。在同一区域内,杜鹃-兴安落叶松林和杜香-水藓-兴安落叶松林的树高与胸径之间的相关关系有较大差异。利用该一元立木材积表对同一区域,同一树种,但林型不同,林分调查的林木畜积量也将有较大差异。该表难以满足把林业企业推向市场的需求。因此大兴安岭林区一元立木材积表的编制应分区域,分树种,分林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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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材积表 编制 一元立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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