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创业团队的“养猪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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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一,张杰.神峰创业团队的“养猪经”[J].油气储运,2009(9):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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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一 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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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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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陈铎是一名村民小组组长。所在的村民小组因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大家的生活相对贫困。2007年初上任的陈铎,一直在想方设法改变局面。2008年元月,一外地客商看中了组里的一块地,想进行开发。该地是一处一直没有人利用的荒坡地,面积为3.41公顷(51.2亩)。陈铎认为闲着不能产生效益,倒不如利用它为村民谋些利益。于是,陈铎组织召开了组委扩大会议,经他提议并陈述理由,全体组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决定将荒地交由外地客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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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转让 村民小组 荒坡地 组委会 开发 公顷 荒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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