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干”责任制与发扬我国农业优良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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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光栋.“大包干”责任制与发扬我国农业优良传统[J].农业考古,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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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光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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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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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兴起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使广大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把“大包干”责任制当作治穷致富的金钥匙是有道理的。这种责任制的特点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合同,农户与集体保持承包关系,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这种责任制的建立,不仅是劳动组织和分配形式上的改革,而且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合目前生产力的实际水平,更加适合干部管理能力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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