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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引用本文:赵宽容.律师手记[J].山东农机化,2004(2):22-22.
作者姓名:赵宽容
摘    要:红旗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红旗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5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名义,与丰华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华奥商场书面承诺

关 键 词:百货组  代理人  红旗商场  合同  被代理人  不当得利  保证责任  华奥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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