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
| |
作者姓名: | 徐明松 |
| |
摘 要: | 对已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芽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在申请宣告失踪案中,申请人应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在被申请人未出现,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同时,该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财产代管人除了负责保管失踪人财产之外,还负责用失踪人的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