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的最新发展--兼论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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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学凌 谢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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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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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置于1999年发布第34号指令,把《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初级农产品及猎获品;美国法学会1997年发布《美国法重述:产品责任》(第三版).把产品缺陷的种类规定为三种.分别是制违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并对严格责任予以限定.疏忽责任重新出现。中国目前规范产品责任的法律都不能起到充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因此.本文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产品责任法提供了些许思考。如在扩大中国产品的范围、实行惩罚性赔偿等。从而进一步为中国引进外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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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责任法 欧洲理事会指令 美国法重述 发展 损害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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