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悄悄将工友贵重财物扔掉也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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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春梅.为泄愤,悄悄将工友贵重财物扔掉也构成盗窃罪[J].新农村,2013(1):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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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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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与刘某系住同一寝室的工友。三个月前,彼此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后,刘某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近日,刘某乘我洗澡将东西放在桌上之机,悄悄将我男友送给我的价值8000余元的戒指拿走,随即丢入了公司边上的湖水中。由于公司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相关过程,刘某在不得不承认之后,表示愿意赔偿。而我认为刘某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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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罪 财物 监控录像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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