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宣传知识(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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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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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41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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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续第2期)4.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有哪些条款?答:《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闫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嗣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57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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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法》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 知识 水体保护 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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