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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须弄清雇佣还是承揽关系
引用本文:陈文正,张兆利.提供劳务须弄清雇佣还是承揽关系[J].云南农业,2008(7):42-42.
作者姓名:陈文正  张兆利
摘    要: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由于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事到临头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方才觉醒。其实。雇佣和承揽虽然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是民间经常遇到而又很吝易被忽视和混淆的两个法律关系。但发生纠纷后,两者的法律性质和诉讼结果却有天壤之别。

关 键 词:劳务  风险防范意识  现实生活  经济损失  法律关系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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