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中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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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昌华,伍亮标.进境货物木质包装IPPC标识使用中的若干问题[J].植物检疫,2007,21(4):238-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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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昌华 伍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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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增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1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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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4号令)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的要求。凡经港澳地区中转,货主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或者出具证明文件,在入境时接受检疫。本文提出实施84号令后在IPPC标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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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境货物 木质包装 IPPC标识 使用 检验检疫 |
修稿时间: | 200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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