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承担农村义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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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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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农村义务工,是指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劳动,每年为村、组公共和公益事业建设提供一定数量、无报酬的劳动日。1992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发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规定:“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设、校舍修缮等。”除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政府各部门聘用人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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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担 农村义务工 公共 现役军人 共和 劳动者 劳动能力 条例 在校学生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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